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7 编辑:
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于2022年7月10日前反馈至zhongyaominzuyaochu@nmpa.gov.cn,邮件主题注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意见反馈”。
附件:1.国家药监局关于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国家药监局关于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