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集团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5-12-05 编辑:黑马
12月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执委会全体会议。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的作用,12月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执委会全体会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焦红同志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会议认为,建立行政主导、技术权威的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医疗器械分类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高分类决策管理水平,夯实医疗器械监管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成立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将目前总局标准管理中心直接组织专家研究分类界定技术工作的模式逐步过渡到分类技术委员会及其各专业组研究分类界定,是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在此基础上,总局将依据分类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持,改革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框架,合理设计分类目录的整体架构和层级结构,建立医疗器械产品风险变化的评估机制,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合理划分部分产品的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会上,宣读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成立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的通知,第一届分类技术委员会执委会由36名委员组成,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兴栋担任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卢秉恒、于金明、付小兵和来自医疗器械监管领域的有关人员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中,有在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研究等方面卓有建树的权威专家,有多年从事医疗器械注册、监管、审评、检验,在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方面积累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一届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执委会审议通过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框架修订方案、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设置方案、分类技术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计划。全体执委会委员一致表示,将不辱使命,积极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作用,围绕医疗器械分类管理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总局制定和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重大政策措施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总局办公厅、器械注册司、器械监管司、新闻宣传司、人事司和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器械审评中心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